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财务与会计:如何摊销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

|0·2012-11-14 11:27:21浏览0 收藏0

  问题:某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50年,一年后,在该土地上开发建造厂房和办公楼。该土地出让金如何进行摊销和处理?

    答案:

  由于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对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土地使用权明确了使用年限为50年,所以在开发之前是需要按照50年的期限逐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在开始动工建造房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该企业属于自建建筑物,所以应当在建造时直接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后交流专区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公告

更多信息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