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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规范。(罪与罚)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1、属地主义原则:属地管辖权
2、属人主义原则:属人管辖权
3、保护主义原则:保护管辖权
4、普遍主义原则:普通管辖权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生效的方式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和公布之后经过一定时间再生效。现行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公布,生效时间为1997年10月1日。
2、刑法失效的方式
(1)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刑法失效;
(2)新法施行后替代了旧法规定,使旧法自然失效。
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当原则
四、追诉时效(过期不追)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期限的计(起)算
1、一般犯罪――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2、连续或继续犯罪――从犯罪行为终了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延长;
4、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5、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就此中断,并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