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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
3、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行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该原则又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作出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同一行为违反数个法律,如果罚种相同,则按其最重要的一项,只处罚一次;如果还有其他的罚种,则可以分别处罚。
对于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
1、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
2、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3、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4、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B.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C.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
D.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只能对其实施一个处罚
【答案】D
【解析】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