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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考试《税法二》辅导:第八章(7)

|0·2012-05-18 09:51:3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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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大纲: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三)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四)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8 注册税务师

  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

  C.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四、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2007 注册会计师

  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例: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城镇占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答案】AB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不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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