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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考试《税法二》辅导:第八章(3)

|0·2012-05-03 09:40:44浏览0 收藏0

  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最低税额标准有下限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没有上限。)

  土地使用税规定幅度税额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存在着悬殊的土地级差收益,同一地区内不同地段的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把土地使用税税额定为幅度税额,拉开档次,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定为20倍。

  2004年 注册会计师

  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答案】×

  【解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需包财政部批准。

  例: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 )。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2006年 注册会计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20%。( )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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