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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1.增值税征税范围审核的基本内容(了解)
(一)征税范围的审核
(1)应税货物范围的审核要点
①企业是否所有应税货物的销售都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②征收消费税、资源税的货物销售是否没有申报增值税。
(2)应税劳务范围的审核要点
①企业有无将加工、修理修配同其他劳务相混淆不申报增值税;
②企业受托加工的货物是否符合受托加工条件。
(3)进口货物范围的审核要点
①进口的应税货物是否全部申报了增值税;
②从境内保税地购进的应税货物是否申报了增值税。
(二)销项税额的审核
销项税额的计算要素有销售额与适用税率。销项税额的审核是增值税审核的首要环节,注册税务师应把握基本的操作要点。
1、销售额审核要点(是否确认、是否足额确认、是否滞后确认税额)
销售额是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所在,应重点审核以下几方面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结算期内的应税销售额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①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注册税务师应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A、企业产品赊销业务是否属实;
B、合同规定的货款结算到期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C、有无购销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日期,在货物发出时没有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等
D、有无将收到的货款长期挂入“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的问题。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注册税务师应重点审核企业发出货物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是否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有无在发出货物时不作账务处理,或只作货物减少的有关账务处理,而不及时结转货物的销售收人的问题;有无在分批发货的情况下,每批货物发出时不及时结转收入而等到全部货物发出时再结转销售的问题。注册税务师可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查实记账凭证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通过审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明细账,核实有无滞后实现收入、不如期纳税的问题。
③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注册税务师应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货物已发出,并向银行办妥了货物托收手续后仍不作销货处理的情况。审查时可重点以季末或年末发出商品备查簿为中心,查核商品发运记录资料,审查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结合银行结算凭证回单联及发票开具日期,对照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等,查明是否有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而延误收入的入账时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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