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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考试 税法一 复习资料:第六章(3)

|0·2012-04-17 09:35: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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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扣代缴

  1、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2、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3、代扣代缴资源税额计算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其中: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规定如下: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计税

  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税

  按照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计税

  4、扣缴地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例题11??07年多选】下列关于资源税扣缴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扣缴义务人代扣资源税时计税依据是收购量

  B扣缴义务人代扣资源税时适用开采地的税额

  C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E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

  答案:AD

  解析: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的单位税额按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计税

  (2)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税

  (3)按照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计税

  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单位,没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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