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八章(33)

|0·2012-03-28 09:42:23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七、教材218-220页相关考点提示$lesson$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取得的是日工资,那应该换算成月工资,以计算应纳税额。

  [例8-4]某外籍华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5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000元),该个人2008年度1~6月在我国境内工作,其余时间在境外履行职务。根据规定,其2008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

  【答案】

  (1)由于其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规定,该人员于2008年1月l日起至12月31日在华任职期间,由该企业支付的1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其2008年度来华工作时间未超过183天,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其由外方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可免予申报纳税(如果该个人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则其由境外公司按每月5000美元标准支付的工资薪金,属于在我国境内18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我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l5000元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度该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

  月薪应纳税所得=15000+40000-4800=50200(元)

  考点提示:

  以下工作人员在2000的基础上,可以再扣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即合计可扣除4800元):

  (1)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老师;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任职期间应纳税额=[(50200×30%-3375)×15000/(15000+40000)] ×6+[(15000-4800)×20%-375]×6=29110.91(元)

  (2)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

  月薪应纳税所得=15000+40000-4800=50200(元)

  任职期间应纳税额=(50200×30%-3375)×6+[(15000-4800)×20%-375]×6=80100(元)

  4.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例8-5]王某2009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000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则王某2009年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月工资收入=30000/12=2500(元)

  (2)月应纳税额=(2500-2000)*10%-25=25(元)

  (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8000*(1-20%)*20%=1280元

  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只能在抵扣限额内抵扣1280元。剩余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A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4)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5*12=300(元)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复习指南)(报名汇总)(免费试听

    现报2012注税辅导套餐六折优惠     2012年注税新旧教材对比汇总表

    2012注税考试各科题型 2012注册税务师报名与学习指导

    老师刘艳霞谈税法一考前分析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