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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八章(31)

|0·2012-03-26 09:16:2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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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产租赁所得$lesson$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例题?计算题】(2009年)

  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680元[(2000-800)×20%×7]。

  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10%征收。

  应纳个税=[(2000-800)×10%]×7=840(元)

  (四)利息、股利所得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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