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八章(30)

|0·2012-03-26 09:15:47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二)劳务报酬所得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1、应纳税额的计算

  补充: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非本单位雇员)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3)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复习指南)(报名汇总)(免费试听

    现报2012注税辅导套餐六折优惠     2012年注税新旧教材对比汇总表

    2012注税考试各科题型 2012注册税务师报名与学习指导

    老师刘艳霞谈税法一考前分析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