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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期资料管理$lesson$
1.同期资料包括:
①组织机构;
②生产经营情况;
③关联交易情况;
④可比性分析;
⑤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了解)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3.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单选)
4.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三、转让定价方法
1.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
①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②再销售价格法
③成本加成法
④交易净利润法
⑤利润分割法
⑥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2.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
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
(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
(三)合同条款;
(四)经济环境;
(五)经营策略。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4.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5.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6.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7.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A、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
B、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