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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lesson$
大纲:
(一)熟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的优惠
(二)熟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的优惠
(三)熟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的优惠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的优惠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的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个人出租房产、个人将房产办公使用交房产税)
例如:某人自有住房8间,房产原值15万元,其中3间出租给某公司经营使用,租金按当年营业收入的10%收取,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50万元;另有3间出租给居民居住,每间月租金收入为2000元;另外2间自己用于居住。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人本年应纳房产税:
3间出租经营使用:营业收入500000×10%×4%=2000(元)
3间居住房出租:2000×3×12×4%=2880(元)
2间自住房:免税
该人本年应纳房产税=2000+2880=4880(元)
例: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8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1200×6×4%=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