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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八章(2)

|0·2012-03-01 09:09:0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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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lesson$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例8-1]某工业企业2008年损益类有关数据如下:(有变动)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

  ◆销售费用17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5万元(2007年有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5万元,未抵扣完的业务宣传费2万元)。

  ◆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

  ◆财务费用2.2元(其中利息收入3万元,向银行借款100万,支付利息5万元,手续费支出0.2万元)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5万元

  ◆营业外支出1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5万元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工资费用200万元,企业年平均从业人数30人;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5万元

  ◆工会经费4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折旧费20万元(其中2008年以前购置的设备按5%保留残值,并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2008年6月购置汽车1辆,原值20万元,电脑5台,原值2.5万元,按5%保留残值,折旧年限3年计算)

  需要计算2008年度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

  先计算出会计利润:

  (500+20)-(400+6)-1.2-17-30-2.2+5-10+5=63.6(万元)

  1. 收入类调整项目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2.扣除类调整项目

  工资:从2008年起,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故不用调整,并作为三项费用的扣除标准的基数。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0万,按税法规定,可以按不超过工资的14%据实扣除,即在=200×14%=28万限额内扣除,超标准2万元,应纳税调增2万元。

  (2)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的2.5%据实扣除,限额是5万元,实际列支5.5万元,超标准0.5万元,应纳税调增0.5万元。

  (3)工会经费:按工资的2%扣除,且要取得《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本题没有超标准,也拿到了合法的票据,故不用调整。

  (4)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本题实际发生2万元,60%的金额就是1.2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为=(500+20)*0.5%=2.6万元,取二者的较小值,即1.2万元税前扣除,故调增0.8万元。

  (5)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008年起按收入的15%税前据实扣除,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加视同销售的收入,本题为500+20=520,乘以15%得78万元,今年实际发生15万,故2007年未抵扣完的25万允许扣除,应调减25万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业务宣传费是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的,故这2万元不允许做纳税调减。

  (6)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未超过63.6×12%=7.632万元,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7)利息支出,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8)加计扣除: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再加计扣除50%,即5万元。

  3.资产类调整项目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最低是4年,电子设备是3年,故应该调整汽车的折旧费用:20*(1-5%)/36*6-20*(1-5%)/48*6=0.7917(万元)

  汇总纳税调增额:2+0.5+0.8+0.7917=4.0917(万元)

  汇总纳税调减额:5+25+5=35(万元)

  2008年应纳所得税所得额:63.6+4.0917-35=32.6917(万元)

  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26917*25%=8172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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