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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lesson$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
1、从属法律性;
2、自由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是事先假定,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必定正确、合法、不可否定,要经国家有权机关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查认定。
5、强制性。
提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如政府的信息公开。
【例题1】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的实施行为是( )。(2010年)
A、授益行政行为 B、行政裁量行为
C、行政事实行为 D、单方行政行为
答案:C
【例题2】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税务行政行为具有( )等特征。(2010年)
A、排除裁量性 B、单方意志性 C、效力未定性
D、意思自治性 E、从属法律性
答案:BE
解析: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法律性、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例题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法律、法规的授权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无须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这体现了行政行为( )特性。
A、从属法律性 B、效力先定性
C、单方意志性 D、强制性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