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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常见考点汇总$lesson$
(1)酒及酒精: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依法缴纳消费税。
(2)化妆品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3)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4)成品油含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5)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6)小汽车:购进乘用车或者中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也应该按规定计征消费税。
但不包括以下汽车:
①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②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
③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④国税函[2008]452号文件:企业购进货车或者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业汽车不征消费税。
(7)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各类手表。
(8)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也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9)实木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10)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按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基数,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
(11)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