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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七章(17)

|0·2012-02-17 09:29:3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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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1月31日

  填表时间:2010年2月10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4211168996 
所属行业:工业
纳税人名称
甲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18号
营业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18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004867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号码
010-69741111

  续表

项 目
栏 次
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430,000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420,0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10,000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105,769.23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700,000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含检查调整数)
11
73,100
    
    
    
进项税额
12
510,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10,000
    
  -
进项税额转出
14
24,000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意)
15
78,000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1700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419,700
    
 -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73,100
    
    
    
应纳税额
19=11-18
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346,600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4230.76
    
    
    
按简易征收办法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2115.38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2115.38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2,000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2,000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已不再执行)
29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l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115.38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115.38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115.38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期初未缴查补退税额
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1700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0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提示】

  1.申报表第1行的收入是第2、3、4行的合计,它将包含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第11项销项税以第1行销售额的数据为基数来确定,故本例中的“纳税检查调整”的1700元也是含在第11行的销项税中。

  2.我们申报表第19/24/32/34栏要反映正常的销售业务的征纳税情况,既然查补的销项税在11行中反映了,那么我就在应抵扣的进项税17栏中把这个查补的销项税(本例在第16栏中反映)加进去,正好可以在第19栏抵销查补销项税的影响,可反映出本期正常的购销业务相关的税款。

  3.查补的税款的计征,补缴,欠缴情况在第16/22/36/37中反映,如果企业按规定补税了,那在38行中反映为零,如果未正常缴税,那单独反映在38行中,不反映于32/34中,以便与正常的应纳税,欠缴税款有所区别。

  4.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在5/21/22中反映,也不与正常的销售业务混在一起,因为简易办法征税项目不得抵扣本期正常的进项税。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考题,主要考点是表间的逻辑关系,故同学们即要掌握各栏次的数据来源,也要掌握相关栏次之间的勾稽关系(第1、8、17、18、19、20、24、27、32、33、34、38栏)。

  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购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减少分开票机。

  2.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和认证抵扣

  (1)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

  (2)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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