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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税率$lesson$
1.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
2.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②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厂);
③图书、报纸、杂志;
【提示】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不包含农机零部件)、农膜;
⑤2009年起,“食用盐”享受低税率优惠,其他“非食用盐”恢复17%的税率;
⑥音像制品: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⑦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⑧二甲醚
【教材变动提示】2009年起,部分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为17%,包括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居民用煤炭制品除外)和盐(食用盐除外)。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