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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 预习指导:第七章(7)

|0·2012-02-06 10:40:2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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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lesson$

  1、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已开始但未终结的行政诉讼。

  3、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四、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

  (一)行政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

  1、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不同: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来行使职权,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在同一诉讼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2、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由推选或法院指定产生的,如果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要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同意;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代表法人进行诉讼,因而,其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诉讼权利不受限制。

  3、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两类

  (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

  (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如果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l~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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