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 预习指导:第七章(4)

|0·2012-01-31 09:21:36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三)裁定管辖$lesson$

  1、移送管辖

  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2、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如,法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可抗力。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例题1】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复议后,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则( )。

  A、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D

  【例题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

  A、确认发明专利权、商标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

  C、经行政复议的案件

  D、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有关内部行政行为的案件

  答案:BD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复习指南)(报名汇总)(免费试听

    现报2012注税辅导套餐六折优惠

    2011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通知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