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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六章(2)

|0·2012-01-09 10:37:5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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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例如以1天,3天,5天、10天或者15天为一个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通常为大型企业)$lesson$

  【补充例题】

  某企业第1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本次预缴40000元。做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提示:“已交税金”专栏的本期发生额与第9个明细子目“转出多交增值税”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可申请退回税款的确定(后面详解)。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补充例题】

  某企业生产并销售某类享受国家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2000元,该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40

  贷:营业外收入                  34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的税额;不是实际退的现金;(相当于浪费的名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该科目金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

  (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FOB)×出口退税率

  (2)“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相比较,二者较小;

  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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