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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lesson$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5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2科、考4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9:00~2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9:00~2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
(五)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6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2012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各地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 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全科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缴费(见市州安排)。
(二)续报考生
已报考过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三)免试部分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免试部分科目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免试证明,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免试证明后,经市州职改办资格审查,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免试科目考生办理免试证明手续的有关事宜,请按鄂国注税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请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湖北注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栏目“网上报名”进行登记(网址:www.hb-n-tax.gov.cn)。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五、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国籍地区(单独标注)等信息。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或考前一周或考后两天,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区设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九、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预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考生,请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湖北注税”(网址:www.hb-n-tax.gov.cn)“教材订购栏目”办理有关手续。
各地人社、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