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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担保法律制度(六)

|0·2011-12-26 09:40:0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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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定金$lesson$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当事人双方设立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旨在确保主合同的履行。

  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没有担保性质,给予预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应该如数返还。

  2、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4)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而法律对违约金没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提示:当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时候,只能选择适用。

  二、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例题1】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A、保证金

  B、预付款

  C、违约金

  D、定金

  答案:D

  【例题2】甲向乙订购l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因此,该定金合同( )。

  A、不成立,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答案:D

  (2009年综合分析题)

  原告:某市新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

  被告:某市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公司”)

  第三人:某市银行

  1993年7月5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海城公司则将其已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银行。银行利息按现行利率加两个百分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海城公司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海城公司分9次与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海城公司前后共贷款1.005亿作为银行的投资。

  同年12月10日,海城公司因资金缺乏,将B大厦卖给新业公司,每平方米售价为6 580元。1994年3月1日,新业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 000余万元,并在同年11月底办理了产权登记。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每平方米4 000元左右。新业公司认为,海城公司已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但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新业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B大厦买卖合同。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海城公司在转让B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B大厦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海城公司的借款。

  1、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

  A、合伙关系

  B、投资关系

  C、抵押贷款关系

  D、合伙与抵押贷款关系

  E、共同共有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题中海城公司向银行借款1亿元,并且以B大厦为银行提供抵押,所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属于抵押贷款关系。

  2、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约定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时,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此应当认定( )。

  A、抵押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可撤销

  C、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D、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

  E、抵押合同成立,但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成立和生效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海城公司欺诈新业公司,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C、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而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海城公司出售B大厦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E、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的B大厦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答案:E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本题中海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银行并不享有抵押权。海城公司有权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4、下列关于银行、海城公司、新业公司。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正确的是( )。

  A、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

  B、B大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新业公司,新业公司不能请求撤销B大厦的买卖合同

  C、银行对B大厦享有抵押权,可以以此对抗新业公司的B大厦所有权

  D、海城公司对银行构成侵权

  E、海城公司对新业公司构成违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权、侵权、违约的认定。因为海城公司和银行未就B大厦的抵押办理登记,所以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那么,银行也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虽然B大厦没有办理登记,导致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但是银行与海城公司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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