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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 预习指导:第六章(5)

|0·2011-12-22 10:00:5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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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lesson$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P76)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是60日。

  【例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 )。(2007年)

  A、有具体的复议请求

  B、属于复议范围

  C、有充足证据证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D、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E、申请人合格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的时候只要提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可,由被申请人承担证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合法进行举证。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P77)

  1、申请复议的期限,分一般复议期限和特殊复议期限两种。

  一般复议期限

  (1)期限:60日

  (2)起算: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3)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特殊复议期限

  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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