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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五章(2)

|0·2011-12-21 09:41:5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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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lesson$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应按个体户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三张报表)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建立简易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特点是规模小、收入少,因而核算内容从会计科目的设置到编制会计报表都大大简化,主要是控制收支两方面的核算和反映盈亏。注册税务师代为建账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还要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见表5-4),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1.收入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此相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2.成本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应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包括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实际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实际支出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3.费用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损失列支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另外,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5.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2009)

  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税收制度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有( )。

  A.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B.赞助支出

  C.分配股利         D.经营性支出

  E.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赔偿部分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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