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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lesson$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与其他相关权利比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3)物权是对世权;
(4)物权是绝对权;
(5)物权是法定权利。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一物一权的原则
一物一权,是指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例题】关于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用益物权
B、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担保物权
C、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
D、一件共有物上只有一项所有权
答案:D
解释: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一个所有权,与“一物一权(所有权)”原则并不违背。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是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状态以法定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以使公众知晓。
(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