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一、物的概念和分类$lesson$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物的法律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独立性。
1、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例如,桌、椅、板凳等。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的物。例如,土地、房屋等。
提示:动产与不动产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实际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则不受此限制。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例如,衣服、电视机等。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例如,黄金、白银等。
(3)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例如,假冒伪劣商品、淫秽物品、毒品等。
3、特定物与种类物。
(1)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例如:故宫、长城等;还包括在法律上特定化的物,如,已经被购买人特定化的汽车、字画。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例如,同种粮食。
4、主物与从物。
(1)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2)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如房屋墙上的门、窗非从物。汽车与备用轮胎之间是主物与从物关系。
提示: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题例】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甲的锁和乙的门
B、甲的杯子和杯盖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答案: BC
解析: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原物与孳息物。
(1)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
(2)孳息物,是指原物产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动物产下的幼仔属于天然孳息;把钱存到银行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题例】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银行存款所得利息
答案:AD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孳息的标准定义为: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孳息与原物相对应,因此可认为是两个独立的物,基于此,当可以确认选项BC错误。本题答案为AD。
7、消耗物与不消耗物。
8、有主物与无主物。
9、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10、定着物与附着物。
(1)定着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的物,定着物不是它所定着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从物,而是独立的物。
(2)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其他物上、可以与所附着之物分离、但分离之后不能正常发挥其用途的物。
提示:此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定着物属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法律;附着物有的是动产,有的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
11、特殊种类的物。包括货币与证券。
【例题】在物的分类中,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是( )。(2009年)
A、流通物 B、动产
C、特定物 D、不消耗物
答案:B
解析:(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2)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3)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4)不消耗物,指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