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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指导:时效和期间(二)

|0·2011-11-17 09:34:1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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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lesson$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时效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

  【例题1】2004年12月3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已明示保质期的黄油卖给乙公司,乙公司验收时因疏忽而未发现黄油已过保质期。2005年12月26日,乙公司在使用该黄油时,发现黄油已变质。一个月后,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此案,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和诉权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甲公司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该案件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胜诉权丧失

  B、乙公司可以该案件应适用20年最长时效为由主张实体权利

  C、乙公司可以该案件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由主张实体权利

  D、该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不得起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本题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的胜诉权丧失。

  【例题2】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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