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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税法二》预习指导:第二章(3)

|0·2011-11-11 09:48:0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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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劳务报酬所得$lesson$

  (一)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二)与工薪所得区别: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

  (三)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D

  【经典例题】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项目有( )

  A.某教师受聘在某企业庆典活动中进行口译取得的报酬

  B.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某职员参加单位工会运动会取得的补助收入

  D.画家参加笔会现场作画表演取得的收入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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