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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辅导:定金详解

|0·2011-10-11 10:49:3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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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lesson$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当事人双方设立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旨在确保主合同的履行。

  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没有担保性质,给予预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应该如数返还。

  2、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4)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而法律对违约金没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提示:当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时候,只能选择适用。

  二、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例题1】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A、保证金

  B、预付款

  C、违约金

  D、定金

  答案:D

  【例题2】甲向乙订购l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因此,该定金合同( )。

  A、不成立,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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