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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税法一>辅导:征税范围资料(四)

|0·2011-10-09 13:45:1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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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lesson$

  (一)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4)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6)执罚部门和单位拍卖查处商品,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不予纳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8)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是同时符合3个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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