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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预习指导:第一章(26)

|0·2011-09-29 09:10:0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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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租金应纳税=[2000×(1-3%-4%)-200-800] ×10%=86元

  【解析】(1)个人但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2)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3)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此题中的1000元修缮费7月扣了800元,8月扣了200元。(注意严格按顺序扣除)

  注意以下问题: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房产税额减按10%征收。

  例:张某于2009年2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一个体业主居住,租期2年,年租金24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1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张某2009年2月、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

  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1-3%)-800-800]×10%=34(元)。

  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1-3%)-400-800]×10%=74(元)。

  注意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和经营的政策区别:

  如果个人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营业税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

  如果单位出租房屋经营,营业税为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0%。

  (注释: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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