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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掌握)$lesson$
(一) 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
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收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就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况:
(1)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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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 |
①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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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
原告、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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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①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 ;②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③诉讼开始前或诉讼中;④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 |
【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 )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2006年)
A、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
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事项
C、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
E、涉及中止诉讼、终结诉讼事项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据的收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证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所以选项BCE符合法律规定。选项AD属于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
1、证据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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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证原则 |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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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席证据 |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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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密证据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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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取证据 |
①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申请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②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无须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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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审质证 |
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或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旧证据) → 应进行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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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审质证 |
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或因证据不足而再审的主要证据(旧证据)→ 应进行质证 |
解释:“新证据”,是指: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许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例题1】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 ),法庭应当质证。(2007年)
A、被告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发现但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B、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对一审认定的但仍有争议的证据
D、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全部证据
E、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选项A不属于“新的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选项D错误。
【例题2】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D
解析:(1)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不需要经过质证;(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注意,选项B缺少“开庭时”这个条件,说法错误;(3) 在二审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在二审中对该证据应该进行质证;(4)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