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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 预习辅导:审判程序(4)

|0·2011-09-20 10:39:2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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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权利,否则宣告该票据无效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及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必须由票据持有人提出申请;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审理程序

  1、发布通知和催促公告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在3日内发出公示催示公告。申报权利的起止时间,该期间不得少于60日。

  2、发布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提示: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本题B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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