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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lesson$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税负都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承担者。
四、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1. 交叉征税: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一道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
2. 平行征税:一些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选择某些特定的货物或劳务征收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后,不再对其征收增值税。
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 直接计算法:先计算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二) 间接计算法??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又叫做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