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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
(二)普通程序的阶段
1、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审理过程中的几种情况及处理
1、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审告判决前的诉讼程序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取消已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撤诉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类。审判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也按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预先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间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3、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使开庭审理无法进行时,而推迟审理的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提示:延期审理前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4、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时行中,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由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诉讼中止的特殊原因包括: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等。
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需要人民法院诉讼中止的是( )。
A.在开庭审理那一天原告钱某住所地发生地震,使他不能参加诉讼
B.在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史某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准许的
C.法院审理的原被告的合同纠纷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有关,而该刑事案件还未审结
D.追索赔养费案件中的被告胡某因为生病不能出庭的
答案:AC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诉讼终结的特殊原因包括: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四)反诉
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于同一诉讼程序对原告起诉。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对象的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出。
(2)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反诉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存在,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3)反诉目的的对抗性。被告提起反诉是为了对抗原告的本诉请求,以抵消、吞并本诉或使本诉失去作用。
(4)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解释:本诉是反诉的前提,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