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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5、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
二、不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提示:《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解释:这类行为既包括这些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中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包括在侦查过程中为搜集、取得证据而采取的诸如勘验、检查、搜查行为,对物证、书证的扣押、鉴定等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举例:乡政府把一块土地确权给了甲村,乙村不服,没有复议也没有起诉,过了期限以后,行政确权行为有了绝对的确定力。如果乙村去信访,有权机关(县政府)认为当年的确权行为没有错。乙村不能对后来的维持当年确权行为的重复处理行为提起诉讼。因为后来的行为对其权利、义务影响没有变化,此时法院不受理。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行为。
【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政案件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2009年)
A、曹某为设立公司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不予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B、吴某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吴某了解到房产开发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C、某市政府制发文件,要求凡非本地生产禽蛋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禽蛋制品企业对该文件不服提起诉讼
D、某化工厂排污影响王某的鱼塘,王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遭到拒绝后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选项A,做出预先核准决定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该案件属于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2)选项B,房管局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这是一个不针对特定对象,可以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所以外地乳制品企业不可对通知本身提起行政诉讼。故C项当选;(4)选项D,某环保局拒绝李某的请求,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属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