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类高新技术企业条件:5条
3. 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l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相关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
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 目 金 额
1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一级数据0
2 (一)营业收入合计(3+8)(二级数据)
3 1.主营业务收入(4+5+6+7)(三级数据)
4 (1)销售货物(具体数据)
5 (2)提供劳务
6 (3)让渡资产使用权
7 (4)建造合同
8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9 (1)材料销售收入
10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11 (3)包装物出租收入
12 (4)其他
13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4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15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6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17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8 1.固定资产盘盈
19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21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2 5.罚款净收入
23 6.债务重组收益
24 7.政府补助收入
25 8.捐赠收入
26 9.其他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结构:两大部分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第3-7行和第9-12行数据可以通过对相关明细账的分析填列。18-26行数据根据相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