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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大纲:
(一)熟悉车船税的概念
(二)了解车船税的特点
(三)了解车船税的立法原则
车船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06年底颁布,2007年1月1日实施。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大纲:
(一)熟悉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及范围
(二)熟悉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了解车船税的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人
车船税的法定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适用车船税的规定。
三、适用税额――固定税额
车船税法规定,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
车船税对车辆实行的是有幅度的分类定额税率;对船舶实行的是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定额税率。
税目计税单位每年税额备注
载客汽车每辆60元至660元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
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
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般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