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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辅导之营业税(26)

|0·2011-04-21 09:44:1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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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个人销售及出租普通住宅的规定

  (1) 06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

  (2)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3)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5) 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9.对98年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对人民银行提供给地方商业银行,由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清查农村合作基金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1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和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3.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凡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数60%(含)以上的,经批准,自领取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4.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5.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6.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免征营业税

  17.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的服务项目(广告、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8.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和气象台、地震台、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19.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自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营业税。

  20.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财政部核定的数额,无偿划转给金融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营业税。

  21.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2.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3.社会团体按照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25.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26.自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的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7.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的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5%征收营业税。

  28.特定企业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详细见教材

  29.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30.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取得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的20%;和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收入;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暂免营业税(08新增)

  3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具体内容见教材.

  32.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项09教材新增了解释的内容)

  33.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09新增)

  3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09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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