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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辅导之营业税(12)

|0·2011-03-31 13:59:37浏览0 收藏0

  第六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lesson$

  一、税目与税率--------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3%

  注意: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4)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注意: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应用举例―07多选】经甲演出公司联系协商,某歌舞团在乙剧院进行演出,由乙剧院代售门票,乙剧院代售门票收入88万元。根据协议,歌舞团支付给甲演出公司中介费10万元,支付给乙剧院场租费8万元。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乙剧院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0.4万元

  B歌舞团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3.5万元

  C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1万元,由乙剧院代扣 代缴

  D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64万元,由乙剧院代扣代缴

  E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0.5万元,并负责代扣代缴歌舞团和乙剧院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AC

  解析: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营业税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演出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文化业”税目征税;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经纪人的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歌舞团营业税(由剧院代扣代缴)=(88-10-8)×3%=2.1(万元)

  剧院自行申报应纳营业税=8×5%=0.4(万元)

  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10×3%=0.3(万元)

  【应用举例---07多选】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的有( )

  A有线电视收取的“初装费” B广告播映

  C出租文化场所 D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

  E科技讲座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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