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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3)

|0·2011-02-23 09:39:1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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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lesson$

  (7)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机所支付的增值税(以购进税控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准),准予在企业当期销项税中抵扣。如果购进税控收款机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内容:

  ①P115(四)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进项税额抵扣。

  ②P198第9行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

  (8)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09新增)

  ①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日内,由外贸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③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④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在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

  ⑤主管税务机关将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来的《证明》进行人工比对,申报表数据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的予以抵扣;

  (9)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进项税款。

  (10)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凡是符合规定,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

  (11)商业企业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以物投资的交易,收货单位可以凭相关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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