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安排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lesson$
陕人考发[2011]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报名时,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考生于2月18日至3月18日下午5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省、市税务部门及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18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57210、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
四、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作答前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22.
注
册
税
务
师 |
5.考全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税法(一) |
2.税法(二) |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
5.财务与会计 | |||
4.免一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税法(一) | |
2.税法(二) |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
2.免三科 |
01.注册税务师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附件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6号)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4号)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010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查询汇总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