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复习(3)

|0·2011-01-26 15:28:46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四)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 $lesson$

  1、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对购货方的处理如下:

  (1)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2)取得的虚开专用发票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已经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取得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3)如能重新获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4)因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其已抵扣税款的,不再加收滞纳金。

  2、不属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及处理

  (1)购货方从销货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

  (2)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

  (3)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

  (五)失控专用发票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属于销售方已申报纳税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后,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

  (一)限量限额发售

  (二)增购预征

  1、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未预缴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2、纳税人在辅导期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八、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第十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本节大纲要求:

  (一)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要素

  (二)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三)熟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四)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

  (五)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

  (六)了解特准货物退(免)税

  (七)了解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本节具体内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包括: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地点、预算级次等。

    2011注册税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查询汇总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