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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刑事诉讼法(19)

|0·2011-01-11 10:31:0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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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申诉

上诉

对象不同

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主体不同

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及近亲属。

受理的机关不同

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

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期限不同

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诉。

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效力不同

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四、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

裁定

决定

1

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主要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主要解决某些程序问题

2

则只限于经过审判后作出实体结论的阶段

可以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

3

判决则一律用书面形式

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4

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

一个案件可能有几个裁定

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决定

5

上诉、抗诉期限为10

上诉、抗诉期限为5

不得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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