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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桂人考函?2010?24号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21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2.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市报名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资料下载: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确认交报名表和交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确认及交费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方能办理。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6月7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1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2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首府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考四个科目的人员(中国香港居民)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 )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九、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由自治区国税局税务中心负责征订。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538081 5864320(区税务中心)
0771-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0771-5841400 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0771-5566994 5505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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