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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刑事诉讼法(8)

|0·2010-12-27 09:50:1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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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

  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留人。拘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没有逮捕必要;(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例题】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对王某和张某来说,他们都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2006年)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家属和律师以外的人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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