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小结:
(1) 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个会计上计入放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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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形式 |
确认收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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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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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 |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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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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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 |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区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其中两个以上分支机构、自产和委托加工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征增不征所,因为是同一主体货物的移动,所以不征所得税。) |
小结:
P51附表一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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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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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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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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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
例如,甲企业2008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债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是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是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甲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80.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万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万
贷:库存商品 130万
甲公司所得税处理:
(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140万元,成本:130万元,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
(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
(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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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处置资产 |
资产移送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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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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