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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预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

|0·2010-12-14 09:21:4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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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接受捐赠收入;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体现权责发生制)

  (1)货币性资产捐赠。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假如接受捐赠100万,则应该计入当期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75万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

  (2)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自己支付或承担的税款及费用。

  例:A企业接受B企业捐赠的一批材料,该批材料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是10万,增值税是1.7万;如果B企业不向A企业收取这个增值税,那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加上增值税的金额1.7万元,合计11.7万元;如果B企业说材料白送,但要收取相应的增值税,那么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仅仅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而不包括增值税,因为这时1.7万的增值税,A企业是付了钱的,不是B企业白给你的。

  同理,接受捐赠的A企业自己支付的其他税费,因为是你自己付了钱的,不是人家免费白给的,所以,不含在接受捐赠的收入里面。

  例: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则: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

  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1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7%)=10.279万元

  例如某企业接受捐赠货物一批,价值117万,受赠企业支付的运费1万,上述业务都有合法的凭证。

  接受捐赠时,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待转资产价值 117万

  运费可以抵扣,

  借:原材料 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当期纳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117万

  贷:营业外收入 87.75万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9.25万

  如果当期生产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100.93万

  贷:库存材料 100.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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