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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一》预习:出口货物退(免)税(1)

|0·2010-12-14 09:13:4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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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包括:退(免)税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地点、预算级次等。

  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1)企业范围

  ①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②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

  ③外商投资企业;

  ④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⑤特定退(免)税企业。

  (2)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

  ①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具备四个条件。

  ②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③出口免税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出口卷烟。

  注意: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如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中抵扣,应计入产品的成本。

  ④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稀土金属、尿素、电解铝、钢铁初级产品。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①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②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③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⑤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率主要有l7%、14%、l3%、ll%、9%、5%六档,其中纺织品、服装、玩具等为14%;农产品为5%。

  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

  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

  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申报期(90日)内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视同内销征税,不再退税。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所在地

  7.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预算级次:出口退税款的财政负担级次。基数内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从2005年1月1日起,超基数部分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92.5%,地方财政负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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