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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9)

|0·2010-12-10 09:16:0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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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四、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例: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城镇占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答案】AB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不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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